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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贵州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二条  本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五条  基本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黔南职院广大学生成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大力培养学生会成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平台;(四)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及学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服务理念,深入全院广大学生当中,去听取、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诉求,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五)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引领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  凡是取得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接受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建议、批评,有权对本会实行监督;(三)会员权利一律平等;(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五)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第十条  会员因休学、毕业等各种原因离校的,其会籍自动取消。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院级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合作的原则,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第十二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一)学生会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老师、各系学生会指导老师共同组成;(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结束前向学生会工作评议委员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三)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干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得分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工作岗位简单挂钩。第十三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学生会干事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上级学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过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3%。名额分配要覆盖到各系各年级,其中非院、系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主要成员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  院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若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第十六条  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代会;(四)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第十七条  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第十八条  院学生委员会下设六个常设机构:办公室、学宣部、纪检部、权益部、文体部、女工部。第四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及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应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系学生会提前一个月提请院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订系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系学生会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系学生会主席团;(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系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院学生会机构并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不得超过6个。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工作常设机构人选经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常设机构调整要报院学生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每月需以集中会议的形式,即院、系联络会议,向本会报告近期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院、各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院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安全委员、纪律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院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履行本会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并保持在专业成绩前30%;(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指导部门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相关的程序任职或免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全院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黔南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为规范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和建设,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大背景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力求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资格条件(一)候选人至少有一学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经验,对学生会工作有一定熟悉度,并对学生会的性质、任务及定位有较深理解。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乐于奉献,有强烈的集体感和责任感、民主的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担任过黔南职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优先。(二)候选人需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形成强大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各项工作。(三)候选人应为具有正式学籍的黔南职院全日制在校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且无成绩不及格情况;(四)候选人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二、参选细则(一)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途径1.组织推荐。候选人均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2.自荐。院学生会向各系学生会发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凡有意愿参选且符合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的同学,都可进行自荐,名额不限;3.候选人需领取并填写《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院团委,经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竞选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二)资格审查结束后,候选人相关资料将进行统一归档,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将由资格审查组进行汇总,制作成会议资料,于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当天分发。(三)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候选人须于指定日期到资格审查组抽取竞选号码牌,由此决定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当天的竞选顺序。(四)每位候选人须准备竞选稿,并在大会当天进行演讲。(五)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投票,最终选举产生第十八届主席团成员。三、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一)参会人员:院领导、各系教师代表、学生处老师、院团委老师、学生代表220人、列席代表、特邀代表。(二)大会开始后,候选人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竞选演讲,每位候选人的演讲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演讲应围绕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存在的各类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规划等内容进行。各代表团将根据候选人演讲情况及思维、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后投票。(三)演讲结束后将进行投票环节。由总监票人向投票代表展示密封选票文件袋,并现场开封,分发选票。(四)投票细则1.本次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2.每位代表限投一张选票(代投、多投视为作废);3.因故未能出席的会议代表,则视为主动放弃投票权。(五)收回的票数等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有效票数超过到场投票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本次投票选举结果有效,否则,本次选举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六)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二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三名,当场进行计票。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七)如果出现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并且影响最终选举结果的情况,将启动备用选票,进行第二次投票。(八)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布投票结果,选举产生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九)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由筹备委员会组织、安排及实施。四、投票代表及列席代表的产生(一)投票代表组成1.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2.各系学生代表团团长及成员。以上代表组成投票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名单确定后不得更改。(二)列席代表组成:院学生会成员108名(资格不限)。(三)投票代表拥有大会发言权及选举权;列席代表拥有大会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6月9日—10日,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知行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莅临会议的领导有:院党委书记罗俊,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刘荣鹏,共青团贵州省委学校部副部长刘艳,贵州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周杰,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金华,共青团黔南州委组织部部长乐竞及院学生处、教务处、组织部、思政部的各位领导以及各系党总支书记、各系团总支书记。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委书记罗真明、学生会秘书长陆常青老师,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汪巍老师、张晶老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主席团同学及学院学生代表共380人出席。

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krazCQ3o2zUBnSzEWpgGQ

七、黔南职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经院党委同意、院团委批准,学代会的代表名额总数将根据在校学生比例,结合实际工作分配代表名额,并设列席代表若干。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学代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3%。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25%,女代表不少于25%,同时兼顾少数民族代表、社团代表、团员代表、非团员代表、预备党员代表比例。名额分配要覆盖到各系各年级,其中非院、系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二、代表资格条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二)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四)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五)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心;(六)未受任何违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代表产生的程序(一)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各系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50%的要求,提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经院团委审批后连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并报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经过调整后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未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50%”标准的,各系可以及时向院团委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补报,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根据情况进行批复。(二)代表的选举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系将参会学生代表预备人选提交各系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四、本选举方法未尽事宜及其处理,由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决定。五、本办法报院团委通过后生效。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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